2012新疆政法机关招考笔试成绩等公告

编辑:

2012-11-19

1.自治区法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2楼大法庭,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乘车路线:乘59、61、63、203、921路公交车至陶瓷市场站或乘BRT3号线至王家梁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赵新文、金逸超

联系电话:0991-7679071、7679085

监督电话:0991-7679595

2.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7楼710室,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22号

乘车路线:乘36路、30路、931路公交车建国路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任耀利

联系电话:0991—8803080

监督电话:0991—8803677、8803520

3.自治区公安系统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号教学楼图书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乘车路线:乘52、57、526、701、922、503、304路公交车农机校站下车即到(在火车站乘52路直接到达,飞机场乘27路在电信中心转乘以上车辆即到)。

联 系 人:卫国梁、赵磊

联系电话:0991-5586051

监督电话:0991-5586025

(四)携带相关证件

面试入闱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招录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双语试点班考生,须按要求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2年11月24—25日,每天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开始。

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及公安系统招录职位面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在资格复审时由招录单位负责通知。

(二)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被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当场面试正式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资格审查所需要的证明。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