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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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至13日

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双休日:上午10:00—13:00,下午休息;

2、报名地点: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政治部(联系人:王豫,电话0902-2256627);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个人简历、本人学历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和面试,选择成绩优秀的人员按照2:1的比例组织面试。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分值100分,占总分40%;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占总分30%;

3、面试分值100分,占总分30%。

4、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2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法院组织3-5名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由主考官提问应聘人员回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三)成绩公示

笔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成绩在法院公式栏内公示。

(四)考核

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总成绩前5名的人员,由院政治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五)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三、工资待遇

与本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并办理有关保险,以录用合同为准。

四、本招聘简章由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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