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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2012从具有基层卫生经历人员中招聘卫生专业人员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具有基层卫生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进行,严格编制管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巴州区所辖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原乡镇卫生院整体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至今5周年以上(即2007年8月5日前招聘在岗),距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及以上的自聘在岗非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
4、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年龄以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政审时出生时间若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和户籍登记中最先记载的为准。
5、经考试招聘的人员,聘用后三年内不得申请流动(含借调)。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表。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近3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超计划生育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在巴州区人社局网(www.scbzrs.com)、巴州卫生网(www.bzqwsj.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 8 月3日至2012年8 月5日18时正。
2、报名地点:巴州区卫生局。
3、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订入。
⑴《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
⑵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⑶第二代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各1份;
⑷聘用(用工)合同或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依据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招聘时间、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等)、聘用期发放工资签收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4、资格审查:由巴州区卫生局根据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除取消此次考试、聘用资格外,两年之内不允许参加区内有关的招聘考试。
5、填报志愿: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分配、岗位设置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6、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8月12日至2012年8月16日到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7、报名费收取: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川价费〔2003〕243号规定的标准,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共计100元/人。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 8 月 17 日,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2011年8月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 8 月17 日,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学科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3、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巴州区人社局网(www.scbzrs.com)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到报名处退取。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依次等额确定的拟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报考者的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核。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2012年公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州区卫生局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巴中市巴州区公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八、聘用
公示合格者,由考生按拟聘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拟聘岗位(即乡镇卫生院),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九、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保密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7—2131863 0827—5226513
监督电话:0827—5246198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也不提供辅导资料。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标签:新疆公务员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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