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训练题(13)

编辑:qinh

2011-07-19

2011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训练题(13)

2011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训练题,供大家参考一下。祝愿所有考生考试顺利!

1.徐某为了发财致富便使用红糖和淀粉加工生产了800箱假“板蓝根冲剂”,分8次售出,得赃款300000元,徐某的行为应构成: ( )

A.非法经营罪 B.诈骗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D.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而本案中徐某的行为并没有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徐某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 不是德国古典哲学主要代表人物的是()。

A. 康德B. 黑格尔C. 谢林D. 尼采

【解析】D.德国古典哲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康德、谢林和黑格尔。康德继承和发展了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认识过程的三分法,用“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环节构成了他的整个认识论的体系。黑格尔创立了西方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哲学体系,第一个系统地自觉地阐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谢林也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尼采则是唯意志论和生命哲学的主要代表。

3. 我国国家最高监督权的行使机构是()。

A.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解析】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4.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析】D.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本案里乙丙的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限属于约定不明,保证责任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解析】A.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在典期届满后出典人享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回赎权作为出典人的一项权利,只需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发生效力,而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因此,本案甲不必征得乙的同意,应按照原典价5000元回赎典物.

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 )

A. 民主集中制 B. 下级服从上级 C. 民主协商 D. 言论负责.

【解析】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民主协商

7.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可以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

A. 国家B. 公民、法人 C. 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D. 外国人、无国籍人

【解析】A。民法中把国家也规定为民事主体。典型的比如政府采购。采购的政府可能是某省某市政府,但却代表国家。扩大来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从事的国际购买行为、国内购买行为也属于民事行为。

8.下面属于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有()。

A?某行政人员在原籍乡任乡长 B?某行政人员在原籍市任市长 C?属于少数民族的某行政人员在原籍民族自治县任县长 D?某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理自己原籍家乡发生的行政案件

【解析】A。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A中,属于乡级机关,应该回避。选项B中,如果该市是县级市的话,则应回避,地级市的话则不用。选项C中,根据《宪法》第114条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该条是《公务员法》的特例,也即本项中的情况不用回避,没有违反回避制度。选项D中,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如果属于(一)(二)种情形的,则必须回避;如果属于(三)中情形的话,则可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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