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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直属单位2017年定岗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6-05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4)报考者须征得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程序

1、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8:00。报名人员登录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www.scmzw.gov.cn)下载《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定岗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䣨mzw62012041@163.com)即可。

此次定岗选调不收取考生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优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在定岗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选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况,定岗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考试:本次定岗选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总成绩×60%+专业水平考核成绩×40%)×40%+面试成绩×60%。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水平考核,2017年6月16日在成都举行。报考省古籍办彝文古籍整理、藏文古籍整理和民族杂志社藏文编辑等三个岗位的考生笔试时需使用相应民族文字答题。报考民族研究所和民族杂志社的考生需加试专业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即对报考者在媒体、刊物等已发表的文章及民族文字类获奖作品进行考核。报考者应于笔试时将已发表的文章及奖项原件等相关材料送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606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发表成果”。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笔试原始成绩于2017年6月19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

面试:2017年6月23日在成都举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省古籍办彝文古籍整理、藏文古籍整理和民族杂志社藏文编辑等三个岗位的考生需用报考岗位相应的民族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4、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负责进行,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19日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有职称要求的);近2年本人各类获奖证书;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相关学术文章资料;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等。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考核。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将对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体检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6、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7、公示。等额确定拟试用人员,并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报考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8、试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拟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试用人选,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将根据考生报考意愿,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组织安排到用人单位试用1个月。

9、调入。试用期满,经综合考察,确定正式调入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冉睿杰 028-62012041

监督电话:028-6201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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