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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聘任制公务员公告(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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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三)考试测评

聘任名额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等于或超过1:5比例的职位,考试测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比例的,考试测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按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测评(面试)

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测评(面试)人员。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成绩、测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直接选聘

考试测评分为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占40%,测评(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测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四、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聘任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5911284。

(三)职位具体招聘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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