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7年南开公证处部分岗位招聘公证助理人员公告(7人)

编辑:sx_wangha

2017-04-19

天津市南开公证处是南开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事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助理人员7名。现将17年南开公证处部分岗位招聘公证助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强;

5.具有本市户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认真负责,务实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8.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或是中共正式党员可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3.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二、报名事项

1.招聘工作由南开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17: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南开区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26号)政治处316、317、319室;联系人:张葵、梁迎春,联系电话:27340265、27340596转316、317、319。

5.报名材料: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有关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

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处现场填写《南开区司法局招聘公证助理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应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不收报名费。

三、待遇及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培训机制;

3.薪酬: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22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南开区司法局指派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聘用期间工资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4.受聘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及员工福利等)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参加统一安排的笔试,并办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经面试确定聘用人选。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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