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术语常考知识汇总

编辑:sx_wuzx

2015-11-05

公务员考试中与法律相关的选词填空材料,常以法律专业术语的固定搭配为考查重点,这里是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四川2015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术语,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例题】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_____。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_____;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_____。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复议  诉讼  裁决                                          B.复议  控告  判决

C.仲裁  复议  仲裁                                          D.仲裁  诉讼  复议

解析:

本题答案为A。“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第一空中申请的对象为“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故不适用“仲裁”,排除C、D两项。“控告”一般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第二空应选“诉讼”。第三空中,“判决”是法院作出的,对于国务院一般要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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