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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绵阳江油事业单位招聘200人 11月19日报名”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江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江油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江人发[2006]4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江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和江油市政务网www.jiangyou.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岗位另有要求的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2.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岗位另有要求的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4.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5.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2年11月29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江油市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直接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只参加综合面试,并于2012年11月19日-11月29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联系电话见附表1)。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三个程序,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操作,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以及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分别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直接考核人员除外),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29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24:00),填报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对《江油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招聘单位后填报(联系电话见附表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12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招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12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考生,须于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2月2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12年11月29日(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绵阳市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费用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考生免缴本次笔试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两科,工勤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技能》成绩×50%。工勤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业务技能》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四种类型:
教师(辅导员)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
医师、医技、药师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个别紧缺专业和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3.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4.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参考比例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和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报考者于2012年12月18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由于公共科目考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于公共科目成绩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于2012年12月18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江油市政务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打印的《2012年12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种证书,包括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学历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或手续(如单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本公告同意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江油市政务网公布。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门书面同意。
(2)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门书面同意;非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考试通知书》。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人。
3.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面试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试资格。
4.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后拟聘用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否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江油市政务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江油市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计生部门、所在单位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江油市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资料送招聘单位。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江油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直接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江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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