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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一)公示。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二)录用。
1.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表六),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有综合成绩的考生通过考核、体检合格后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表七,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拟录(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表八)(以下简称《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九),《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有综合成绩的考生通过考核、体检合格后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3.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十七、信息发布及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马龙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媒体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招聘。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部门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中共马龙县委组织部 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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