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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三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22人 7月1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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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2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公安文管中心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使用《综合基础知识》A卷,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综合基础知识》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A卷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将为符合笔试加分政策、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办理审核加分。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查询。

6.笔试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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