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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保定博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2-02-02

(五)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查的方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六)公示

县招聘办公室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博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博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人社局干部股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人员组织统筹安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视为自动弃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卫生系统招聘职位为事业自筹,其他招聘职位为事业全额。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832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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