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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县2011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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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计划中未确定具体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沂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沂南县纪委、监察局3221861

咨询电话:沂南县委组织部3221949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80320).lyrs.gov.cn

下载附件:2011年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沂南县委组织部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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