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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12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1-12-13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人事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校通知持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初步名单。

参加复审须带下列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持身份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专业八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四)考核办法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多少推荐。

1.教授、博士考核

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讲题自拟,时间60~90分钟。

2.专业教师考核

采用试讲或者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讲课前2小时到人事处专技科现场抽题准备,讲课时间为20~30分钟。

(五)预录

按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共同研究,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

(六)体检

被预录人员需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报考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接收。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组织审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送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八)公示

对拟录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人事代理形式引进的人员,学校与之签订3年合同,合同期内工资按照硕士生毕业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与在编人员同级同岗同酬,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五种社会保险。工作满3年 后,由人事处、业务主管部门、所在部门以及服务对象对其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转为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考核合格但又不属于优秀的,经本人同意可以按照人事代理续聘合同。

4.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重庆三峡学院2012人才引进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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