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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11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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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保健部的岗位属于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岗位,其余均为财政核补的事业编制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的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时间和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3日起至2011年12月27日

报名地点:广州市金穗路9号15F人事部

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个人简历(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待电话通知)。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三)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加面试的方式。

2、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四)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1、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2、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40%和60%。

(六)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招聘单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成绩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在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

考核: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中心行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制度

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指导下和广州市卫生局的组织、协调、监督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人事、纪检、工会代表及其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招聘计划的拟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报考、资格审查等);

2、成立考官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人事、用人科室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考试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实行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评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4、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与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中的其他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招聘公告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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