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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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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天,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要求考生本人持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能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网上下载填写好的《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能他人代替,否则视为不合格)。经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复审时,如遇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如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关停机等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或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资格审查有关资料,如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方法为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技能操作相结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实际技能操作成绩占70%。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及后续工作。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省公安厅组织,体检标准和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十、考核

拟聘人员的考核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及方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内容及方式进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聘用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云南公安网http://www.ynga.gov.cn”“人员招募栏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二、监督电话:0871 -3052305

十三、联系单位及方式

昆明市广福路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71-3052386、3052375(传真)。

十四、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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