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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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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8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批准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2012年7月毕业的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由张店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下载附件: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允许报考专业目录

咨询电话:0533-2869945,2179991

监督电话:0533-2869551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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