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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省财政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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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三)面试人选范围。笔试不设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资格证书等)。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五)面试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将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提前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六)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百分制计算。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的60%。体检工作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由江苏省财政厅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聘用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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