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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双流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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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无法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按照《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双机编发〔2006〕1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本次事业单位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本次事业单位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报本次事业单位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 028-85822105)。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 028-8581113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6150916。

下载附件:2011年四川双流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下载附件:2011年四川双流部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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