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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1-10-18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审计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须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审计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其中:聘用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865、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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