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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2011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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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户口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在有效时限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

六、考试

考试按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两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专业测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面试(试教)开始后,考生不得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在有效时限内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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