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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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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每科为100分,考试内容详见《河北省201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12月22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岗位信息表》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公告。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方案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程序确定。

六、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显着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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