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按照招考职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2、考核: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国土资源局按照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八、聘(录)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经聘(录)用审批机关审核,并公示后择优聘用。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规定执行(工资由财政核拨)。
本公告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0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