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确定为招聘对象的考生到事业单位工作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方予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开考条件。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重新选择相关职位报考。
(二)加分条件。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石狮市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方案》(狮委办[2007]87号)和《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领取准考证时向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任免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三)报考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报考专业条件参照2010年8月19日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设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职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七)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石狮市人才网(
www.sshr.net)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八)考试、体检、考察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和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政策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向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障局调配任免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88718084,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监督电话:0595-88716657
附:1、石狮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公开选拔招聘优秀村干部职位信息表;
3、石狮市考试聘用报名登记表;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