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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平武县人事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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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二)面试(满分100分)
1、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策性加分
根据团中央、原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精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五、体检和政审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平武政务网和平武党政网公布,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一律以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合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由用人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对在政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平武政务网和平武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取消拟聘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由县人事、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工资核定、人事代理等手续。
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九、本办法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827997(平武县人事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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