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口头表述能力、掌握相关知识以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2)由市法制局成立评委人数为6人的面试评委小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70分。
四、体检和考核
(1)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法制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及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zsfzj.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向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法制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中山市法制局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
序号 招聘单位 职位说明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招考对象 年龄 备注
1 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 管理
人员 1人 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30周岁以下
2 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 管理
人员 1人 中文专业 硕士研究生 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3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