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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申论热点:科学立法

编辑:sx_wangzh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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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建设已有30多年的历史,如果说过去30多年逐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那么在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目前更为关键的是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也就是科学立法的问题。

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中再次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深度解析

[权威论述]

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习近平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李克强

[科学立法的基本含义]

所谓科学立法是指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的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此定义表明科学立法要符合它的内在条件,即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契合,立法要与外在条件保持一致,是各种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科学立法的实例]

事实上,有许多生动的事例可以说明法律、规则、制度的好坏。比如2013年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的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历史上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保障的需要,成为不好的制度,因此它的废除深得人心。再往前追溯一点,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替代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原来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都是因为原有的制度不合理。

[正确认识法律与规律的关系]

讨论科学立法问题,就不能回避法律与规律之间的关系。现实中,这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强调法律的国家意志性而否定它的规律性。二是将法律与规律性等同起来,强调法律的规律性而否定它的国家意志性。这些年来,后一种倾向似乎更为突出。过去我们强调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经济领域中造成了违背经济规律的恶果,足以引起教训。还市场经济法律以其客观自身规律的本性,这是市场经济法律的第一要义。而把法律看作是客观自身规律表现的观念,就体现了罗马法中自然法的精神。

[科学立法的实质内容]

首先,科学地划分法律与道德、风俗习惯、行业规范等各自的调整范围。能够通过其他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立法,要破除“法律万能”的观念,不要一有问题首先就想到要立法,就不分青红皂白,什么都纳入法制轨道。

[科学立法对立法工作的要求]

一、科学性

立法是向社会提供规则、供给制度,但规则和制度不是立法机关单纯的主观意志,更不是臆想,而应是一种规律性东西的宣示。因此,立法应当是探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也是将这些规律转化为制度和规则的过程。

[科学立法的实现路径]

我国实行科学立法,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立法的科学理论,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机制

一是立法决策体制机制。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主体,是立法决策和立法协调主体。不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在立法决策和协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立法权限。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对立法权限划分作了基本界定,确立了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现在看来,立法权限的划分还不够明晰,需要修改宪法和立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一体制。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把科学和民主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一双“美丽翅膀”

2.履职尽责促跨越 科学立法为民生

[开头示例]

1.近年来难以“落地”的法规往往事关民生,从“工作冲前头、工资拿零头、同工不同酬”到“回家看看虽入法,父母仍难盼儿归”,在一定程度上却变成了“僵尸条文”。一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的确,像“高温权益”、“禁烟令”、“禁放烟花爆竹”、“垃圾分类处理”等类似规定,没有从“纸上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没有真正融入到人们的实际生活中。

[结尾示例]

1.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升立法质量的一对美丽翅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社会的双翼,我们应该坚信,有这对美丽翅膀的振翅飞翔,人大立法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步伐必然更加稳重扎实。

申论命题

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而科学立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法治中国建设有重要意义。在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中对科学立法都有具体重要的阐述,所以科学立法也很有可能成为申论命题的方向之一。具体的切入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科学规范立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阳光政府、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精神和思维培育、环评立法、法治文化等。

申论范文

完善立法程序要兼顾科学性与民主性

当前,社会矛盾有触点较多、燃点较低、处理较难的趋势。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把科学与民主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科学立法”正是构建和谐法治的重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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