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申论 > 申论热点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房产加名税

编辑:

2011-11-16

[官方解释]

一是“房产证加名征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契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房产证加名是是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征税符合税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当征税。

二是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地方税务局开征像“加名税”这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的税种,显然属于扩大了征税范围。地方税务机关开征“加名税”涉嫌越权,是否应该对“加名行为”征税应该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依法作出有权解释。同时国税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推荐阅读: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宝典

公务员申论范文: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城市化背后的留守儿童

更多请进入

威廉希尔app 公考频道

2012公务员申论在线模拟考试

精精品公考论坛


标签:申论热点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