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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票决制也需岗位适用

编辑:sunw

2011-09-01

只有针对实际情况,选用对应的选人用人办法,各个制度才会相得益彰,在整体上形成制度合力。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些制度就可能被乱点鸳鸯谱,用的不是地方,结果就会是制度之间互相掣肘,形成内耗。

北京在全市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尽管仍限于有任免权的党委,但相较于众领导评议制、一把手决断制,确是一大进步。正如每项制度都有其强项,亦有其局限性,推行票决制亦当扬长避短,勿把好经念歪。

票决制的强项,是杜绝面子因素、惮权因素,实现用人意愿的公正。其弱项在于,投票者未必会根据事业和岗位需要选适合的人,而可能讲感情、凭印象;一次票决过多,对人选未必真了解,投票也就具有随意性。

用人是一件挺主观的事,即使都是出于公心,对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同的领导甚至群众也都会有不同看法。对岗位和人了解得越深,就越可能知道二者是否匹配。这种深入了解,没有一番积久的功夫不能致,简单的笔试面试、一律的公推公选也未必能致。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票决制和其他干部任免制度都有其局限性。也正因此,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探索干部任免制度新形式,以期用更多科学方法选出合适人才。但是,只有强调针对不同事业岗位的实际,采用对应的用人方法,才会选出得当的人。

如果是纯业务、纯技术性、只需会干事不需会来事的岗位,那么有群众的客观评价,有领导者的伯乐眼光,就能选出最有能力和干劲的人。如果是业务关涉度大、公众关注度高的职位,众领导票决制就比一把手决断制优越。如果是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又经常需要与公众各方沟通协调的职位,那么通过公推公选等办法,让各方人才赛场选马,所遴选出来的干部就会更适合。

只有针对这些实际情况,选用对应的选人用人办法,各个制度才会相得益彰,在整体上形成制度合力。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些制度就可能被乱点鸳鸯谱,用的不是地方,结果就会是制度之间互相掣肘,形成内耗。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哪一种制度适用哪一种情况,尚无明确规定。这就可能给一些人以“量体裁衣”的便利,如“萝卜招聘”一样精心选择意中人。

引入科学的制度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抱持公正心、责任感去实践,科学的制度才能发挥其推动进步的效力。愿北京在票决制的全面推行中,能够具体明确其适用边界、条件、对象,以为全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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