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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因素]
宜居城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因”:
第一,宜居城市必须是经济持续繁荣的城市。
因为城市是区域经济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中心,是经济要素的高密度聚集地,是各种非农产业活动的载体。城市只有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先进的产业结构和强大的发展潜力,才能为市民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收入,才能为宜居城市物质设施建设提供保证。
第二,宜居城市必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城市。
只有在政治稳定、治安良好、民族团结、各阶层融洽、社区亲和、城市城乡协调发展的城市,居民才能安居乐业,才能充分享受丰富多彩的现代城市生活,才能将城市视为自己物质的家园和精神的归宿。
第三,宜居城市必须是文化丰富厚重的城市。
只有具有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化设施齐备、文化活动频繁、城市文化氛围浓郁的城市,才能称之为思想、教育、科技、文化中心,才能充分发挥城市环境育人造人的职能,才能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
[措施]
第一,要制定建设宜居城市的战略和规划。
战略对城市发展的目标、方向、途径等所作的宏观谋划,是对城市未来形象进行定位的重大抉择。制定符合宜居城市内在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驾驭宜居城市发展全局的重要手段和首要环节,是实现宜居城市的前提和基础。宜居城市建设战略规划和城市设计必须把握其前瞻性、综合性、区域性的特征。
第二,做好宜居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重视规划引领己经成为城市政府的共识,但对已经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则不被关注。现实中,不少地方只对符合规划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价,而没有对规划本身是否影响环境作出评价,这是非常严重的误区,况且,并不是所有的规划都是科学合理的。加强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将有助于规划对宜居城市建设的科学引导,通过对工业、农业、能源、交通、旅游、重大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和综合性的评价,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技术路线中体现出宜居城市建设的思想。
第三,制定宜居城市建设的科学指标体系。
建设宜居城市要有科学的指标体系作为政府工作的依据。宜居城市指标体系的建构应结合每个城市的现状,体现时代性、地域性和阶段性的特点。指标的选取旨在保持建设宜居城市在整个复杂体系的层次性、代表性以及现实性的最优组合。同时,指标体系还要反映各指标之间的有机联系,如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这可以通过在土地利用的费用效益分析中设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相关的指标而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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