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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公务员申论热点:提升城市民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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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编者按:“CCTV2010经济生活大调查”显示,在8万余份有效问卷中,44.7%的人感到生活幸福及很幸福,而感到自己不幸福和很不幸福的达到11.1%。近45%的民众对当前自己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有或强或弱的幸福感,但这个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真的能够反映现实情形,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措施]

国家的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提升民众幸福感的必要前提是让民众有尊严的生活。

有尊严的生活,积攒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积累精神财富,自然重要,但民众的尊严更来自于法律的有力保护,来自于平等、公平的社会环境,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建立在有尊严生活的基础上,民众的幸福感必会逐渐提升。同时,社会财富分配的命题、地方治理的改善、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司法有时会被权力绑架的现象等,都需要逐步推动解决。

第二,提升民众幸福感政府责无旁贷。

一个能够给民众带来较强幸福感的社会,唯有在一个政治清明、法治进步、经济科学发展、社区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民众的幸福感才能达到相当的高度。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经验感受出发,民众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每一个人都渴望过幸福的生活,渴望体验真实的幸福感,由此,政府的治理与努力,都应该朝着以人为本,眷顾个体发展的方向去努力。

第三,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解决好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

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最为关键,因为经济收入水平是衡量幸福感的一个基本指标。这就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同时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分好“蛋糕”,努力缩小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发挥好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安其居方能乐其业,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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