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费,时间为7月12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10日至12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6日至2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1年7月28日至2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1—7339662
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在相关环节按照要求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和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已经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专业科目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法律执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9日至13日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经省法院或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7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 论
7月3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有招录计划的市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同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专业科目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