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大纲(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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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6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与规定,主要的侵权责任。

九.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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