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申论:闯黄灯执法应以公共安全为准

编辑:zhangrongfangcms

2013-02-21

随着公务员的热潮,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考公务员,在此,威廉希尔app 的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的申论的相关热点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引起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执法标准。

“红灯停绿灯行”,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但“闯黄灯到底算不算违法”,却成为横亘在红绿灯之间的模糊地带,并最终在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中,触发了巨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倘若闯黄灯算违法,那么黄灯的警示缓冲作用根本就无法体现,设置黄灯也就没有必要;支持者则认为,闯黄灯行为,特别是遇黄灯加速行驶等行为,会加剧公共交通安全风险。

抛开这些不清晰地带带给人们的观感,不得不说,在国内不少大城市里,肆意闯黄灯、遇黄灯加速抢行等驾驶行为,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难以遏制的交通恶习。可以想象,倘若在黄灯转红灯的瞬间,车辆仍然快速抢行通过,就很有可能造成闯红灯。这种抢行行为,就极有可能危及过路行人安全。同济大学中德交通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就表明,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安全事故,25%-30%是在道路交叉口发生的。

因此,在交通法规中,规范车辆在交叉口通行秩序的信号灯,厘清法律的模糊地带,就显得至关重要。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来说,其中只规定了“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却并未就其他车辆如何应对黄灯,做出具体说明。这种法律法规的缺陷与不完善,不仅可能导致执法不严与选择性执法。

公安部将闯黄灯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提上议事日程,或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但标准从模糊走向明晰,“公共安全”是必须遵循的准则。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黄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就国际通例而言,黄灯亮时也是“能过就过”,允许汽车越过停车线行驶,但这条通例行使的前提却也是:不能加速、不能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这些通例,其实都是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对黄灯信号规则,做出了清晰、明确的认定与规范。

无论如何,“闯黄灯算不算违法”不应该成为让公众纠结的问题。只有以公共安全为准则,厘清法律中的暧昧地带,规范交通信号管理,公共安全才有所依托,人们才不至于陷入法律模糊地带,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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