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公务员申论热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编辑:

2011-11-29

电动车售出后,交警部门负责处理电动车事故,质监部门只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仅在流通环节对商家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目前无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

解决之道:

首先,要统一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对其速度、重量、环保措施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明确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纳入统一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其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手段,以及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要求,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改变电动车站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等不良习惯。

第三,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合理引导电动车健康良性发展,更好的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第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减少电动自行车电池对环境的危害。

第五,尽快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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