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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出路
权力反腐的随意性以及容易成为掌权者的政治杀手锏,使得权力反腐不可能走向成功,而制度反腐则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根本性举措,但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能很好地反腐败,只有好的、科学严密完备的反腐败制度才是真正的反腐利器。
一是制度设计要严密。人不是天使,政府也不是天使。掌权者可能很好的履行职责,也很可能以权谋私,甚至利用权力去干罪恶的事情。在无法对个人的行为进行正确预测的情况下,尽可能对掌权者可能出现的“恶行”进行预先预测、估计、约束与防范,从而最大限度上将可能的犯罪扼杀在摇篮中。同时,由于程序和规则是制度运作的核心,因此制度实施细则越明确,越具可操作性,越少个人裁量,就越能把“暗箱操作”排除在外,越能降低“潜规则”发挥作用的空间。二是制度在实践中要有可行性。制度必须具体、可操作。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微观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要行得通、用得上。三是制度与制度之间要逻辑一致。反腐败制度不是一个或者几个法律条文就可以规制得好的,而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其范围要涵盖金融、财政、公务员法规、税制、网络信息、刑法等等诸多领域。这些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必须以一致的逻辑确定下来,不能自相矛盾,否则在法律制度适用时就会出现混乱。
同时,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灵魂,也是制度能否实现、生效的关键所在。不平等的判决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制度的虚设。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再科学的反腐败制度,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机构,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当前我国的反腐机构主要是纪检、监察及检察院(反贪局)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检察院侦查。曾有专家学者、代表委员提出要成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但反对之声亦有之。笔者认为,完善反腐败机构,提高反腐工作者素质是当务之急。目前,完善反腐败机构最好的选择是纪检、监察、检察院三体合一,联合办案。这样一是有利于整合办案调查权与侦查权。随着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化、集团化、高端化、智能化,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太过薄弱。只有实行联合办案,才能真正做到统一部署,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加强了相互监督和权力制衡力度。权力需要制衡,调查权、侦查权以及司法监督权应该分离,联合办案可以实现相互监督,恰好解决了办案权力制衡的问题。当然,还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反腐队伍,以保证遏制腐败、维护公平正义。
民间反腐的经典案例(延伸阅读)
近年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的热情高涨。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有75.5%的人会选择网络曝光。
据观察,通过舆论监督揭发贪污腐败现象的诸多例子呈现出一种新的反腐模式:网络曝光→网民议论→媒体报道→形成舆论→启动调查→惩处贪官。
“天价烟局长”周久耕
周久耕,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2008年12月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等不当言论,被网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人送其“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等多个极富讽刺意义的称谓。2009年10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大理“情人湖”沦为别墅群
2010年4月,云南大理洱海“情人湖”沦为别墅群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舆论的压力下,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开展调查,查实“洱海天域”房地产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的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查出大理市原市长段力、原副市长方元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长助理郭宏峻等6人存在受贿行为。这一事件还牵出了大理州原副州长黄永华腐败案。大理“洱海天域”项目事件之所以能大白于天下,就是民间声音与网络等新闻舆论联动的结果。
类似经由网络发动的舆论监督案例还有很多,“白宫书记”张治安、“荒唐书记”董锋、“滞留不归书记”杨湘洪、“日记局长”韩峰、“微博开房”局长谢志强等,都是率先被网络“揪出来”的;“老虎照”、“躲猫猫”、“钓鱼执法”等事件背后的黑幕也是最先由网络揭开的。清华大学周庆安教授指出:“舆论监督能够给反腐败提供非常多的信息基础,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反腐败线索,首先是通过舆论监督体现出来的,这说明我们的反腐倡廉活动,不是某一个部门的活动,而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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