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2017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1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上岗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费用由县政府承担,不列入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1年(包括试用期在内)。合同期满一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第一年工资按我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确定,此后,在本单位服务每满一年且经考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按我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在70%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提高10%,直到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往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招聘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从今年开始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县政府财政负担。社会保险金按照企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承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负担。

因聘用人员中途退出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申请,报经县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组织进行递补(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逾期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签订剩余合同期限的合同。

七、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公告、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人社、招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阴县2017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研究解决招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本公告由平阴县2017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31-87885887、87878600;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1-878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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