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曹县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13

【摘要】山东菏泽曹县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

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核。

面试开始时间:2013年6月 22 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体检考核人选:①服务基层人员优先,②201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③年龄小者优先。

二、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考核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及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县人社局将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其他

公开招聘研究生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0-3239506 13869744530

监督电话:339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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