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l

2013-05-14

【摘要】蓬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的学位;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除符合下列条件外,报考人员应具有蓬莱市常住户口: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蓬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3、烟台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至2013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咨询电话:0535—5643526

监督电话:0535—5613678

  蓬莱市委组织部

  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13年度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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