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市直部分单位选拔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5-13

【摘要】乐陵市市直部分单位选拔人员公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坚持本人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年限满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3年乐陵市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核减相应选拔计划数。

四、面试与考察

(一)面 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二)考 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 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 示

对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 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选拔范围条件、计划、程序、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录用结果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乐陵市选拔录用考试;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34-6226678 2110128

报名地点:乐陵人才市场

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

附件:

1、《2013年乐陵市部分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3年乐陵市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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