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4-23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均列入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企业引进人员并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除享受用人单位有关待遇外,同时享受任城区高层次人才年度津贴(连续3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任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373460
附件下载:2013济宁任城引进紧缺人才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标签: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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