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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的方法进行。
(一)初试。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区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评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视频录像中反应的普通话水平、播音技巧、上镜形象进行评价赋分,作为初试分数。根据初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8的比例依次确定复试人员。参加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照实际初试人数进入复试。
(二)复试。复试分笔试、面试和试镜三个环节。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试镜、复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复试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110元。
1、笔试内容包括:播音主持相关专业知识。分值占20%。
2、面试内容包括:播音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等。分值占30%。
3、试镜内容包括:播报自备稿件(时间在1分钟以内)、播报指定稿件。分值占50%。
考试成绩在博山政务网或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试镜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具体组织实施,博山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4110144
博山区广播电视局 0533-4156166
监督电话:
博山区监察局 0533-4110117
查询网站:
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或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qhrss.gov.cn)。
标签: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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