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岛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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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计划表》的笔试类别栏目);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综 合 类、教 育 类 9:00—11:30

医疗卫生类、其他专业类 9:00—11:00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5倍的比例(教师岗位为3倍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经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cn)。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和诚信调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和诚信调查等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cn) 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82892012 85912522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9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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