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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试题按照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及试卷使用见《2013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印发《录取通知》,凭《录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三)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标签: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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