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3-13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市级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36
市公安局: 0635-8682253
市林业局: 0635-8271189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8036
(三)缴费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内容请进入:
标签: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