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滨州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

2012-08-22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43-3185576 3712380

(二)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附件:1.滨州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doc

2.滨州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滨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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