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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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要求,今年全省市、县(市、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4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地点、办法与各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各市检察院要组织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标准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由各市检察院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2、面试: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与各市同步进行。

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考生的考察体检及录用等有关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报考选调生职位考生的考察体检及录用等有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按有关招考程序确定的人民检察院拟录用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表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和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未尽事宜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各市招考简章。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

济南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1-83016518

青岛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2-83016009、83016010

淄博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3-3011089

枣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2-3011925

东营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6-3011088

烟台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5-3011038

潍坊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6-3011029

济宁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7-3011088

泰安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8-3011161、3011038

威海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1-3011088、3011089

日照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3-3011089

莱芜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4-3011039

临沂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9-3011088、3011086

德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4-3011085、3011088

聊城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5-3011130、8911051

滨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3—3011091

菏泽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0-301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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