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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1316名。
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41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99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2015年3月25日8:00至4月3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8:00至3月28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8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数据后,于3月29日10:00重新开启,4月3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暂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电话、短信通知。
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请与招录机关联系。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5年4月6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统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于4月2日18:00前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2015年4月6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外事部门阿拉伯语、俄语专业科员职位,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综合管理等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80分。报考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
报考区直机关、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5年4月25日、26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5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26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后3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安全系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试卷类型相同的考生,兼报者笔试成绩可通用。
标签: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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