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宁夏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3-02-2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7号),现将我区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2:00—4: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6日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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