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宁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3-02-2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现将我区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考试方式

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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